交通罚款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具体流程如下:
- 收到罚款决定书: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开始计算缴纳罚款的期限。
- 到指定银行缴纳:根据决定书上的指示,到指定的银行进行罚款的缴纳。
- 获取罚款收据:缴纳罚款时,银行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如果银行未出具这样的收据,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 例如,小张因交通违规被处以200元罚款,他收到罚款决定书后,应在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这200元罚款,并索取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作为缴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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