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委追赃挽损经验做法-孙树律师|法行宝
2025-02-20 刑事辩护

纪委监委在追赃挽损工作中,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下是对这些做法的详细分析:

一. 强化组织领导,构建追赃挽损工作机制

  1. 一把手亲自抓:纪委监委的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追赃挽损工作,亲自抓业务指标,确保追赃挽损工作得到有力推进。例如,五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就多次召开业务分析会,要求刑检部门深刻认识追赃挽损工作的重大意义,并将其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

  2. 建立专门机构:纪委监委可以设立专门的追赃挽损工作机构或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追赃挽损工作,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二. 创新制度,力促退赃退赔

  1. 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纪委监委在司法办案中积极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主动认罪认罚并退赃退赔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给予从宽处理。这种制度设计有利于促使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主动交代赃款赃物去向,从而有效挽回经济损失。

  2. 建立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对于轻微刑事案件,纪委监委可以探索建立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要求犯罪嫌疑人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缴纳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作为追究其刑事责任和提出量刑建议的重要依据。这种做法有利于促使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退赔,同时也有助于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三. 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1. 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协作:纪委监委在追赃挽损工作中,应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通过信息共享、案件会商等方式,确保追赃挽损工作贯穿到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判各个环节,实现无缝对接、精准发力。

  2. 争取金融机构等单位的支持配合:在追赃挽损过程中,纪委监委还应积极争取金融机构、房产部门、车辆管理所等单位的支持配合,共同做好涉案资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置工作。

四. 强化释法说理,提高追赃挽损效率

  1. 加强检察官释法说理能力的培育:纪委监委应重视提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能力,通过培训、交流等方式,增强检察官的法律功底和说理水平。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应敢于说理、依法说理、规范说理,通过充分的释法说理促使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退赔。

  2. 向嫌疑人宣传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追赃挽损工作中,纪委监委应向犯罪嫌疑人宣传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释明退赔可获从宽处理的诉讼利益。通过政策引导和教育感化,促使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并主动配合追赃挽损工作。

五. 加强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确保追赃挽损效果

  1. 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在侦查阶段,纪委监委应引导公安机关及时对涉案财物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防止资产被转移、隐匿或毁损。

  2. 依法处理追缴财物:对于追缴的财物,纪委监委应依法进行清点、登记和评估,确保财物的数量、种类、价值等信息准确无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其他财物则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六.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范意识

  1. 开展普法宣传:纪委监委可以通过线上普法、现场解答等方式加强侵财类案例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等多发、频发案件的防范意识。

  2. 制作宣传资料:制作反诈防骗宣传手册、日历等宣传资料,发放给社区居民、学校师生等群体,帮助他们提高识骗防骗能力。

综上所述,纪委监委在追赃挽损工作中应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确保违法所得的财物得以追缴,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得到及时返还。这些做法不仅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也有助于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我的观点是,纪检监察机关应继续深化追赃挽损工作实践探索和创新发展路径,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