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划分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可能涉及双方责任,具体责任比例由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针对您提出的“电动车左转百分之七十被对向超速的电动车撞了责任算谁的”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 超车方(超速电动车)的责任
- 超速行驶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电动车作为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也应遵守相应的速度限制。超速行驶本身违反了交通法规,且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因此,超速行驶的电动车在事故中很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 超车时的安全责任:虽然问题中未明确提及超车行为,但“对向超速的电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很可能存在超车或未保持安全距离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如果超速电动车在超车过程中未遵守这些规定,导致与左转电动车相撞,那么超速电动车驾驶人很可能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二. 被超车方(左转电动车)的责任
- 左转时的观察责任:左转电动车在转弯前应提前观察路况,确保安全后再进行转弯。如果左转电动车在转弯前未提前观察路况,或者未遵守交通信号(如未打转向灯、闯红灯等),那么也可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
- 转弯时的路权责任:虽然左转车辆在一定程度上享有优先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完全忽视其他车辆的行驶状况。左转电动车在转弯时仍需注意周围环境,确保安全。如果左转电动车在转弯时未确保安全,导致与对向超速电动车相撞,那么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三. 双方共同责任的可能性
在某些情况下,事故的发生可能并非单一方的过错,而是由双方共同造成的。例如,超速电动车在超车过程中未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而左转电动车在转弯时也存在观察不周等过错。此时,双方可能需共同承担责任,具体责任比例由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双方的行为及过错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总结:电动车左转被对向超速电动车撞的责任划分需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双方的行为及过错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在实际处理中,应以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为准。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