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112条规定-叶儒璋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刑事辩护

《刑法》第112条规定了资敌罪及其刑罚。具体内容为: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 罪名与刑罚

  • 资敌罪:指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行为,这是一种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 刑罚:根据情节轻重,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 构成要件

  • 时间条件:必须发生在战时,包括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遭敌突然袭击,以及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
  • 行为条件:非法向敌人提供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这里的“供给”包括无偿提供、有偿出售等方式。
  • 对象条件:“敌人”指的是敌对营垒或敌对武装力量。
  • 物品条件:“武器装备”和“军用物资”涵盖的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武器弹药、坦克车、飞机、舰艇、军用通信设备等,以及供军队作战、训练、施工、科研、后勤保障等方面使用的物资。

三. 立法目的与实际意义

  • 立法目的:旨在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军事利益,防止在战争期间关键资源被非法转移至敌方手中。
  • 实际意义:通过严厉的刑罚规定,对潜在的资敌行为进行震慑和打击,确保国家的战争努力和军事行动不受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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