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与赌客跑分赚取洗码佣金属于开设赌场罪吗-刘江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刑事辩护

线上与赌客跑分赚取洗码佣金一般属于开设赌场罪。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跑分行为的性质

  • 跑分行为的定义:“跑分”是指通过银行卡转账、微信、支付宝移动支付等方式接收资金,并根据“上线”要求将资金转出的行为。这种行为本质上是一种非法资金转移渠道,为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资金结算服务。

  • 跑分行为的法律属性:跑分行为通常被视为洗钱行为的一种,因为它涉及到将非法资金通过多个账户进行转移,以掩盖资金的来源和去向。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金融管理法规,还可能构成犯罪。

二. 跑分赚取洗码佣金与开设赌场罪的关系

  • 开设赌场罪的认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开设赌场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罪的认定关键包括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涉及固定或非固定场地及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组织性质显著、具备一定规模和持续性等要素。

  • 跑分赚取洗码佣金的行为特征:线上与赌客跑分赚取洗码佣金的行为,通常涉及为网络赌博平台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并从中获取佣金。这种行为不仅为网络赌博提供了资金支持,还直接参与了赌博活动的收益分配。

  • 跑分行为与开设赌场罪的关联:跑分赚取洗码佣金的行为,符合开设赌场罪的认定条件。首先,行为人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为网络赌博平台提供资金结算服务赚取佣金。其次,这种行为涉及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进行非法资金转移,属于开设赌场罪中的“利用互联网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的行为之一。此外,跑分行为通常具有一定的规模和持续性,符合开设赌场罪的认定标准。

三. 案例支持

  • 实际案例:在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案件中,游某等人通过为网络赌博平台提供“跑分”服务并收取服务费,被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一案例充分说明了跑分赚取洗码佣金行为属于开设赌场罪的一种表现形式。

综上所述,线上与赌客跑分赚取洗码佣金一般属于开设赌场罪。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金融管理法规,还直接参与了赌博活动的收益分配,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

我建议:对于涉及跑分赚取洗码佣金的行为,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同时,广大群众也应提高法律意识,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以及支付账户等卡证信息,远离“跑分”等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