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的法条-刘江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公司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行为:

  1. 混淆行为:根据该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以及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姓名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2. 商业贿赂行为:根据该法第七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3. 虚假宣传行为:根据该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4.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根据该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等行为,以及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5.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根据该法第十条,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以及抽奖式的有奖销售中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等情形。

  6. 商业诋毁行为:根据该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7.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该法第十二条,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

这些法条明确界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