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生前将银行卡、存折及身份证交由他人并告知密码的行为,在法律上并不直接等同于赠与。这一行为在实务操作和法律判例中均存在不同的观点和处理方式。
一. 赠与行为的法律定义与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行为的核心要件包括:
- 无偿性:赠与人不得因赠与而要求受赠人支付任何对价。
- 财产权的转移:赠与人需将其财产权转移给受赠人。
- 受赠人的接受:赠与合同需要受赠人明确表示接受赠与,否则赠与不成立。
二. 关于该行为的法律分析
直接认定为赠与的观点
- 在某些司法实践中,法院可能将被继承人生前将银行卡、存折及身份证交由他人并告知密码的行为视为赠与。这通常基于被继承人对受赠人的充分信任,以及受赠人实际管理并可能支取该财产的事实。
- 例如,有案例中法院认为,被继承人在生病期间将大额定期存款单、活期存折及身份证交给其弟弟,并告知密码,这表明了被继承人对弟弟的充分信任,并认可由其代管财产、自行支取,因此视为赠与。
非直接认定为赠与的观点
- 另一些观点认为,单纯依据持有存款凭证和知悉密码这一事实,不能直接认定该存款系赠与。
- 持有存款凭证和知悉密码可能有多种原因,如替被继承人保管、拾得遗失物等,不一定就是被继承人主动赠与。
- 此外,还应区分受赠人是否已经将该存款取出。若在被继承人去世前尚未支取,则说明受赠人并未接受赠与,该存款尚未实际交付,应作为遗产处理。
三. 我的建议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被继承人生前的真实意图、受赠人的实际行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争议,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明确各方权益。
综上所述,被继承人生前将银行卡、存折及身份证交由他人并告知密码的行为,并不直接等同于赠与。其法律性质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