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监护人的人数并不是固定的,它主要取决于被监护人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规定的监护顺序。
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首要且天然的法定监护人。在父母健在且具备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法定监护人就是父母两人。
然而,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比如因疾病、残疾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那么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来确定监护人。这个顺序通常包括:
在这些情况下,法定监护人可能是一个人,也可能是多个人(比如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同时担任),或者是一个组织。如果有多个人或组织符合监护条件,并且都愿意担任监护人,那么通常需要根据被监护人的最佳利益以及实际情况来确定最终的监护人。
此外,如果对于监护人的确定存在争议,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如果对指定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人民法院会依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综上所述,法定监护人的人数并不是固定的,而是根据被监护人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规定的监护顺序和争议解决程序来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