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后需要做的三件事包括: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并通知家属、进行讯问、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下面我将详细解释这三件事:
一. 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并通知家属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这是保障被逮捕人权益的重要步骤,也是确保程序正当性的体现。
二. 进行讯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这一环节旨在核实被逮捕人的身份和涉嫌犯罪的事实,为后续的侦查和审判工作奠定基础。
三. 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这一步骤有助于防止超期羁押和非法羁押,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我的观点:这三件事是逮捕后程序正当性的重要体现,也是保护被逮捕人权益的关键环节。家属在收到逮捕通知后,应保持冷静,及时与律师沟通,了解案件情况,并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