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12新增的背信犯罪-孙树律师|法行宝
2025-02-18 刑事辩护

《刑法修正案(十二)》新增的背信犯罪主要涉及民营企业领域。以下是对这些新增背信犯罪的详细分析:

一. 新增背信犯罪的具体罪名

根据公开发布的信息,《刑法修正案(十二)》新增的背信犯罪包括但不限于:

  1.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该罪名原本适用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但《刑法修正案(十二)》将其适用范围扩展到其他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具体行为包括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从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接受服务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接受不合格商品、服务等,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2.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该罪名原本适用于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但《刑法修正案(十二)》同样将其适用范围扩展到其他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具体行为包括徇私舞弊,将公司、企业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二. 背信犯罪的核心特征

  1. 主体特征:背信犯罪的主体是为他人处理事务者,这里的“事务”应具有财产性和“他人性”。新增的背信犯罪罪名主要适用于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他们基于职务或合同代为处理公司的财产事务。

  2. 行为特征:背信犯罪的行为是违背信任义务,为自己或他人谋求利益或者以损害委托人利益为目的,致使委托人财产受到损失。新增的背信犯罪罪名均涉及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违背信任义务的行为损害公司、企业的利益。

  3. 结果特征:背信犯罪的结果是造成委托人的财产损失。在新增的背信犯罪罪名中,明确规定了财产损失的要件,如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均要求“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三. 新增背信犯罪的意义

《刑法修正案(十二)》新增的背信犯罪条款旨在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财产的保护力度,落实对民营经济的刑法平等保护要求。随着民营经济的迅速发展,一些原本在国有企业中常见的背信腐败犯罪在民营企业中也开始出现并增长,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利益。因此,通过立法手段将这些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促进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我建议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应加强对内部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律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避免因背信行为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企业也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稳定运营。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