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司法掮客诈骗类案特点-孙树律师|法行宝
2025-02-17 刑事辩护

冒充司法掮客诈骗类案件的特点主要包括误导当事人、冒充他人、挑讼、以“法律服务”为由骗吃骗喝骗财,以及以“向司法人员送礼请客”为由诈骗钱物等。以下是对这些特点的具体分析:

一. 误导当事人

  • 手法特点:冒充司法掮客者往往以“能人”自居,利用自己的身份或虚构的身份(如公务员、律师等)取得被害人的信任。他们胡乱吹嘘自己如何有本事、有关系,能够干预司法程序,为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 案例分析:例如,有诈骗者声称在公、检、法机关都有朋友,可以帮忙使在押人员不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或不被提起公诉,在审判时从轻处罚等,然后借口需要打通关节,反复索取钱财。

二. 冒充他人

  • 手法特点:冒充司法掮客者常常冒充公、检、法机关领导的亲戚或直接冒充警官、检察官、法官等身份,谎称自己能够帮忙解决问题。
  • 案例分析:如某些诈骗者会冒充法官或检察官,谎称能够影响案件处理结果,骗取在押人员家属的信任,然后编造各种理由索要钱财。

三. 挑讼

  • 手法特点:冒充司法掮客者会随意向受骗的当事人讲解所谓的“法律”,毫无根据地推断官司输赢,并以所谓的“内幕”误导当事人。
  • 案例分析:例如,有诈骗者会怂恿、挑拨当事人提起诉讼或上诉,即使原本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的纠纷也被推向法庭,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和当事人损失的扩大。

四. 以“法律服务”为由骗吃骗喝骗财

  • 手法特点:冒充司法掮客者常常以提供“法律服务”为名,如帮写诉状、提供咨询等,要求当事人请吃请喝甚至收取高额的“服务费”。
  • 案例分析:如某些诈骗者会声称自己能够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但实际上只是骗取当事人的钱财和款待。

五. 以“向司法人员送礼请客”为由诈骗钱物

  • 手法特点:冒充司法掮客者会以需要“疏通关系”、“打点人情”、“向司法人员请客送礼”为名索要财物,并占为己有。
  • 案例分析:如某些诈骗者会声称自己需要向司法人员送礼或请客才能帮忙解决问题,然后骗取当事人的钱财。

我的观点:冒充司法掮客诈骗类案件的特点多种多样,但本质上都是利用被害人对司法程序的不了解和对“关系”的迷信来实施诈骗。因此,我建议当事人在遇到法律纠纷时,一定要通过正当法律途径寻求帮助,切勿轻信所谓的“能人”或“关系”,以免上当受骗。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