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重诉。复议前置后向法院起诉被驳回,再申请复议并向法院起诉的,并不构成重复起诉。以下是详细分析:
复议前置的含义:
- 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先申请行政复议。
起诉被驳回后的处理:
- 如果行政相对人直接向法院起诉,而未经行政复议,且法院认为该案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形,那么法院会裁定驳回起诉。此时,行政相对人应当先按照法律规定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后再起诉是否构成重诉:
- 行政相对人在经过行政复议后,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次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并不构成重复起诉。因为此时行政相对人已经履行了复议前置的程序要求,其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
- 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会对行政相对人的起诉进行审查,确认其是否已经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如果确认已经经过行政复议程序,且起诉符合其他法定条件,那么法院会依法受理并审理该案。
综上所述,属于复议前置的案件,行政相对人在向法院起诉被驳回后,再申请复议并向法院起诉的,并不构成重复起诉。这是因为行政相对人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了复议前置的程序要求,其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