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主要对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的财产分割、无效婚姻确认、离婚协议效力、父母出资购房的分割、未成年子女抚养权保护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解释和规定。以下是对其主要内容的解读:
一. 财产分割与离婚协议效力
财产分割原则:
- 各自所得原则: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中,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且协商不成的,各自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归各自所有,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则根据出资比例及共同生活情况等因素进行分割。
- 债权人撤销权:夫妻一方的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影响其债权实现的,可以请求撤销相关条款,法院将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整体分割及履行情况、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过错等因素予以支持。
离婚协议效力:
- 虚假意思表示无效:夫妻登记离婚后,一方以双方意思表示虚假为由请求确认离婚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这意味着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的概念。
- 房产赠与或加名: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双方名下,离婚时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登记且协商不成的,法院将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判决房屋归属及补偿问题。
二. 无效婚姻与离婚过错
重婚婚姻无效:
-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规定请求确认重婚的婚姻无效时,即便合法婚姻当事人已经离婚或配偶已经死亡,被告以此为由抗辩后一婚姻转为有效的,法院不予支持。这强调了重婚婚姻自始无效的原则。
离婚过错考虑:
-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法院将考虑离婚过错因素,如一方存在重婚、家庭暴力、虐待等情形时,在财产分割上可能对过错方不利。
三. 父母出资购房的分割
- 父母出资购房的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或部分出资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则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法院将综合考虑出资来源、共同生活情况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属及补偿问题。
四. 未成年子女抚养权保护
抢夺、藏匿子女行为的规制:
- 父母一方或其近亲属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人格权侵害禁令,法院将依法予以支持。
- 抢夺、藏匿子女一方以另一方存在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情形为由主张其行为有合理事由的,法院将告知其依法通过撤销监护人资格、中止探望或变更抚养关系等途径解决。
抚养权判决原则:
- 离婚诉讼中,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的,法院将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一方存在不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时,将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
五. 其他规定
- 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用夫妻共同财产在网络直播平台打赏且数额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的,可以认定为挥霍行为,另一方有权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在离婚时少分或不分给打赏一方。
- 违反忠实义务的处理: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以明显不合理价格处分的,该行为无效,另一方有权请求返还财产或在离婚时少分或不分给赠与一方。
我的观点: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的发布,为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提供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法律依据。它不仅规范了财产分割、离婚协议效力等核心问题,还加强了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保护,对维护家庭和谐稳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