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强迫人做亲子鉴定。亲子鉴定涉及个人的人身权利和隐私,需遵循自愿原则。以下是具体的法律分析:
一. 司法程序中的规定
亲子关系纠纷诉讼:在涉及亲子关系确认或否认的诉讼中,若一方提供了必要证据,证明存在确定亲子关系的正当理由,而另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亲子鉴定,法院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推定对拒绝方不利的事实。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强制进行亲子鉴定,而是基于证据规则的一种推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
刑事诉讼中的特殊规定:在刑事案件中,如涉嫌拐卖儿童等,为查明案件事实,司法机关可能根据需要强制进行亲子鉴定。但这属于刑事诉讼中的特殊规定,不适用于一般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二. 非司法程序中的规定
在非司法程序中,如一方私自想要确定亲子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通常不能强制进行亲子鉴定。因为亲子鉴定涉及个人人身权利和隐私,需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才能进行。
综上所述,亲子鉴定不能强迫进行,需遵循自愿原则。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