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不签字,且不影响其法律效力。签字只是表明当事人对认定书内容的认可和知晓,并非其生效的必要条件。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1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在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