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提供十日以内的救助。
一. 救助时间规定
- 根据《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的相关规定,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单独或者依托救助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提供十日以内的救助。这一规定明确了救助时间的具体长度,即十日以内。
二. 救助内容
- 有条件的临时庇护场所,还应当提供心理辅导,以帮助受害妇女缓解心理创伤,重建自信。
三. 其他救助途径
- 条例还鼓励有资质的社会组织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提供临时庇护场所和救助,以扩大救助的覆盖面和可及性。
我建议,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应勇敢站出来,寻求法律的保护和社会的支持。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