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四大能效-白国彤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四大能效主要体现在预防、打击、治理与保障四个方面。

一. 预防电信网络诈骗

  • 法律定义与明确责任:该法明确规定了电信网络诈骗的定义,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条)。同时,确立了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金融、电信、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中的具体职责,从源头上预防诈骗行为的发生。

  • 实名制与限制措施: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全面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对物联网卡用户进行风险评估,严格登记用户身份信息,并对存在异常办卡、开户情形的加强核查或拒绝服务,有效遏制了诈骗分子利用虚假身份实施诈骗的可能。

二. 打击电信网络诈骗

  • 跨部门协作与快速联动:该法强调各部门、单位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中应当密切协作,实现跨行业、跨地域的协同配合与快速联动,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效率和力度。

  • 法律制裁与追责:对于违反本法规定,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形成了强大的法律震慑力。

三. 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环境

  • 综合治理与源头治理:该法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注重源头治理、综合治理,通过规范真实主叫号码传送、电信线路出租等行为,封堵拦截改号电话,打击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使用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有效净化了网络环境。

  • 信息共享与风险防控:建立了跨机构开户数量核验机制和风险信息共享机制,为客户查询名下电话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提供了便捷渠道,加强了对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的监测与处置,提高了风险防控能力。

四. 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 依法进行反诈工作:该法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应当依法进行,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对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 加强社会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普及相关法律和知识,提高公众对各类电信网络诈骗方式的防骗意识和识骗能力,特别是加强对老年人、青少年等易受害群体的宣传教育,增强了社会整体的防范能力。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通过预防、打击、治理与保障四大能效,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体系,为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