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枪支罪与非法持有枪支罪哪个吸收-高升律师|法行宝
2025-02-16 刑事辩护

非法制造枪支罪与非法持有枪支罪,两者并不构成吸收关系,而是独立的罪名。具体分析如下:

一. 非法制造枪支罪

  1. 定义与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此条款明确规定了非法制造枪支罪的刑事性质及刑罚。
  2. 行为特征:非法制造枪支罪的行为特征在于“制造”,即行为人非法地制作、组装枪支。

二. 非法持有枪支罪

  1. 定义与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条款规定了非法持有枪支罪的刑事性质及刑罚。
  2. 行为特征:非法持有枪支罪的行为特征在于“持有”,即行为人非法地掌握、控制枪支,而不涉及枪支的制造过程。

三. 两者关系

  • 非法制造枪支罪与非法持有枪支罪在行为特征、法律后果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因此两者并不构成吸收关系。吸收关系通常指的是一个犯罪行为吸收了另一个犯罪行为,只定一个罪名的情况,但在这里,非法制造与非法持有是两种独立的行为,各自构成独立的罪名。
  • 在实践中,如果一个人既非法制造枪支又非法持有枪支,那么他应该分别被定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并依据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处罚。

综上所述,非法制造枪支罪与非法持有枪支罪是独立的罪名,不存在吸收关系。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