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口诀为:“盲聋哑、半疯傻、未成年人法辩有异议”。
一. 口诀解释:
- 盲聋哑:指的是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
- 半疯傻:指的是犯罪嫌疑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 未成年人法辩有异议:指的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
二. 法条依据:
- 根据《刑诉法》第174条,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三. 实例说明:
- 例如,若一个盲人在涉嫌犯罪后认罪认罚,由于其是盲人,根据口诀和法条规定,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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