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第几条规定小区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白旭飞律师|法行宝
2025-02-16 房产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了小区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具体内容为: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这一条款明确界定了小区公共收益的归属,即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必要的合理成本后,应归全体业主所有。例如,小区内的广告收入、停车费收入等,如果这些收入是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那么在扣除管理成本后,就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