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罪不可以构成继续犯罪。
一. 继续犯罪的定义与特点
- 继续犯罪,又称持续犯,是指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实行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
- 继续犯罪最显著的特征是,实行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持续,而不仅仅是不法状态的持续。
二. 串通投标罪的行为特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行为。
- 串通投标罪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或投标人与招标人的串通,这种串通行为是瞬间完成的,并不具有持续性。
三. 分析结论
- 串通投标罪的行为是瞬间完成的串通行为,并不符合继续犯罪中实行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持续的特征。
- 因此,串通投标罪不能构成继续犯罪。
我的观点是,串通投标罪的行为特征决定了其不能构成继续犯罪。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