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建设标准主要包括功能设置、基础建设、岗位设置与人员要求、服务规范和管理要求等五个方面。
一. 功能设置
提供法律服务:组织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等服务以及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指引,受理、分流、协调处理和回访公共法律服务事项。
指导与考核:加强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工作衔接,参与指导、考核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工作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信息交流与法治宣传:建立包括司法所工作人员、法律顾问等在内的工作微信群,发布或转发实用法治信息,并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二. 基础建设
场所要求:应依托乡镇、街道、园区司法所或当地综治(政务或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固定办公场所,临街落地、交通便利,并通过官方渠道长期发布中心地址、联系方式和办公时间。
名称与标识标牌:名称统一为“XX乡(镇)、园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标识标牌设置应规范、整齐、简洁、醒目,便于识别。
设施配备: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桌椅、办公电脑、评价器、档案资料柜等基本办公设备,以及资料存取架、法治宣传资料、智能查询等自助设备。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置会谈室、调解室、档案室等。
通讯网络:应接入全省司法行政专网、政务网、国际互联网,并可使用相关系统。同时,应开设远程视频系统,实现与上级平台的联通使用。
三. 岗位设置与人员要求
岗位设置:工作站主任由司法所长兼任,配备工作人员不少于1名,并设置法律咨询岗等岗位。
人员要求:法律咨询岗应安排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值班,每周不少于1次,以提供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初审等服务。
四. 服务规范
服务方式:包括现场服务、电话服务、网络服务、自助服务和拓展延伸服务(如延时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
服务流程与要求:服务应规范、文明、公开,遵循文明礼仪和办事流程。受理业务和提供咨询时应耐心、认真、细致,并依法公开服务信息。
业务能力建设:应满足接待法律咨询及司法行政业务咨询、受理、分流、转办的工作需要,确保工单采集率和办理反馈率达到100%。同时,应具备受理(引导)、初审法律援助申请的能力,以及受理(引导、分流)和调处纠纷的能力。
五. 管理要求
制度建设:应建立包括服务承诺制度、首问负责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等在内的多项工作制度,并上墙公示或通过显示屏公示。
工作记录:应建立管理台账和服务台账,详细记录业务管理、人员管理、基础工作以及服务受理情况等内容。
投诉处理:应明确受理部门和人员,畅通受理渠道,并建立投诉反馈机制,限时处理服务对象所反映的问题。
评价与改进:应制定服务满意度测评方案,安排专人实施,并及时分析评估测评结果,对不合格项加以改进。
我的观点:规范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建设标准是一个全面而系统的体系,它涵盖了从功能设置到管理要求的多个方面。这些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