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罪实务认定困境-徐常奇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刑事辩护

袭警罪实务认定困境主要体现在侵犯对象把握标准不同、暴力手段标准模糊、履职合法性易忽视以及刑事处罚及量刑标准不统一四个方面。

一. 侵犯对象把握标准不同

袭警罪中暴力袭击的对象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但实践中对于该罪侵犯对象是否包括辅警存在较大争议。有观点认为应将依法辅助民警执法的辅警扩大解释为人民警察,但也有人认为不能将辅警扩大解释为人民警察。这种争议导致实务中对类似案件的定性存在差异。

二. 暴力手段标准模糊

刑法明确规定了袭警罪的构成要件,即“暴力袭击”是指使用有形力直接或间接攻击民警人身的行为,对暴力的程度要求高于妨害公务罪中的暴力。然而,实践中对于“暴力袭击”的认定过于泛化,例如将一般推搡、脚踹的行为也评价为“袭警罪”的手段,导致案件定性标准不一。

三. 履职合法性易忽视

“正在依法执行职务”是妨害公务罪和袭警罪的基础性条件。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往往只关注袭警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及暴力程度、损害后果,而对执法过程中涉及的主体不适格、程序不规范、行为不适当等执法瑕疵问题关注较少。这极易导致案件错误定罪,因为履职合法性是判断袭警罪是否成立的关键因素之一。

四. 刑事处罚及量刑标准不统一

由于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界限不清晰,司法机关在认定是否情节显著轻微、是否构成犯罪时标准不一,导致类似的袭警案件作出不同的处理结果。此外,袭警类案件的执法尺度也不尽相同,部分司法机关考虑到绝大部分袭击手段轻微的现象,一般量刑把握为拘役实刑,而部分司法机关对于有轻微暴力的行为就要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些因执法尺度不一导致量刑标准不一,进而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我建议:为解决袭警罪实务认定困境,需要加强对袭警罪构成要件的理解和研究,明确侵犯对象的把握标准、暴力手段的具体标准以及履职合法性的判断依据。同时,还需要统一刑事处罚及量刑标准,确保类似案件得到类似处理。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