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不可以监听别人电话。
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也均强调了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保护,并明确了非法监听、窃取他人通信内容的行为是违法的。
二. 法律分析
三. 结论
综上所述,审计没有权力监听别人电话。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擅自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审计在履行职责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所需信息。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