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数码性犯罪-王稼林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刑事辩护

数码性犯罪,即数字犯,是数字化时代以计算机数字(数据)为犯罪对象、保护客体和犯罪手段的犯罪类型。以下是对该概念的详细解析:

一. 数字犯的定义

  • 数字犯是犯罪学意义上的概念,它反映了数字化时代犯罪形态的新变化。
  • 狭义(纯正)的数字犯,是指以数字(数据)为保护法益和行为对象的犯罪,如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公民个人信息类犯罪等。
  • 广义(不纯正)的数字犯,则还包括以数字技术为手段实施的传统犯罪,以及在元宇宙领域实施的传统犯罪。

二. 数字犯的性质

数字犯具有技术从属性与实质违法独立性,这是其基本性质。

  1. 技术从属性

    • 数字犯无论是狭义还是广义,都以计算机数字技术为基本结构要素。
    • 准确认识数字犯的行为,需要先厘清其技术原理。例如,制售网络游戏外挂的定性,就需要先了解外挂的技术原理,再判断其是否构成犯罪。
    • 这种对技术的依赖,体现了数字犯的技术从属性。
  2. 实质违法独立性

    • 数字犯在厘清技术原理的前提下,还需要判断其行为是否实质上侵害了法益。
    • 例如,深度链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就需要判断其是否侵害了作品权利人的利益。
    • 这种对法益侵害的独立判断,体现了数字犯的实质违法独立性。

三. 数字犯的法律意义

  • 数字犯概念及其性质在实体法上有助于准确定性犯罪,指导侦查人员、司法人员收集、审查电子证据。
  • 在程序法上,它引导侦查和司法过程,确保事实认定的准确性。
  • 在立法上,数字犯的概念和性质也具有重要意义,它指引立法者针对新数字技术引发的犯罪进行修订或增设新罪,同时保持立法的谦抑和定力。

综上所述,数码性犯罪(数字犯)是数字化时代特有的犯罪类型,它融合了数字技术与传统犯罪形态,具有技术从属性与实质违法独立性的基本性质。在理解和处理这类犯罪时,我们需要“进入技术看行为”,再“跳出技术看法益”,以确保准确适用法律和保障公正。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