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定为职业放贷人-侯俊杰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经济纠纷

职业放贷人的认定需综合考虑放贷主体的唯一性、放贷区间或期间的长期性、放贷次数的多次性或反复性、放贷利率的高额性以及放贷行为的营业性或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等因素。具体分析如下:

  1. 放贷主体的唯一性:

    • 职业放贷的主体主要是指没有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各个民事法律主体,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以民间借贷为业的自然人。
    • 在认定时,需关注放贷主体是否是同一个出借人或出借主体。如果出借人或出借主体不具有同一性或唯一性,则不能简单认定为职业放贷人或职业放贷行为。
  2. 放贷区间或期间的长期性:

    • 认定职业放贷人或职业放贷行为需考虑一个时间区间或期间的概念。
    • 即便是同一个出借主体在短时间内进行了多次放贷,但如果放贷结束后,在其他时间内并未继续进行,则不能认定其为职业放贷行为。
    • 通常,这个区间或期间应具有一定的长期性,如两年或三年期间。
  3. 放贷次数的多次性或反复性:

    • 同一个放贷主体必须在一个时间区间内多次进行放贷,才可认定其为职业放贷行为。
    • 放贷行为需具有重复性或反复性,即在司法实务中,多个地方标准一般定为在两年内重复民间放贷行为达10次以上的,为职业放贷行为。
  4. 放贷利率的高额性:

    • 如果同一个放贷主体在两年内进行了多次民间借贷行为,但出借资金的利率较低,如年化10%或12%,并未赚取高额收益,则不能认定其为职业放贷行为。
    • 只有当放贷利率超过年化12%,尤其是超过年化24%以上时,才可认定为职业放贷人。
  5. 放贷行为的营业性或作为主要收入来源:

    • 如果出借人或放贷主体把放贷作为一种职业,或者成立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就是放贷,以赚取高额利差作为主要收入来源,则一般也可认定为职业放贷行为。

综上所述,职业放贷人的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需结合上述多个因素进行判断。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发放贷款的行为不得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否则可能会涉嫌犯罪,违法放贷所得的收入将会被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