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长征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
一. 判决详情
- 施长征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 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 因非法持有弹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
二. 判决依据
- 根据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开宣判,施长征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弹药罪。其中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贪污数额较大,私藏弹药危害性较大,依法应受到严惩。
- 鉴于施长征受贿犯罪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受贿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退缴部分赃款,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三. 判决结果
综上所述,施长征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这是基于其犯下的受贿罪、贪污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并考虑了其未遂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以及退缴部分赃款等从轻处罚情节后作出的判决。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