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争揽业务的行为,将依法受到严厉处罚。
一. 法律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 处罚措施
- 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吊销营业执照。
三. 执行程序
- 立案阶段:监督检查部门依据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将组织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 调查阶段:案件承办人员将进行调查取证,并记录现场检查情况,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
- 审查阶段:案件审查委员会将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等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 告知阶段: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利。
- 决定阶段: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 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将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当事人。
- 执行阶段: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将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我建议所有经营者都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争揽业务。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