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以下是对此概念的详细解析:
一. 被扶养人的范围
- 1. 未成年人:即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无论其是否具备劳动能力,只要其尚未成年,均属于被扶养人的范畴。
- 2. 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这包括父母、配偶等近亲属,在他们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时,也被视为被扶养人。
二.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
-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 计算方式: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 计算年限:
-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 其他注意事项
-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综上所述,被扶养人是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其范围包括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在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年限进行计算,并考虑其他扶养人的存在以及被扶养人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