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社会危险性极大是否能逮捕”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逮捕的决定并不仅仅基于刑罚的轻重或社会危险性的大小,而是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逮捕的基本条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符合特定社会危险性条件时,应予逮捕。这包括证据条件、刑罚条件和社会危险性条件。
社会危险性条件的解读:
- 社会危险性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或者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或者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或者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等情形。
- 当取保候审等较轻的强制措施不足以防止这些社会危险性发生时,才应考虑逮捕措施。
关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的考量:
-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的刑罚是徒刑以下(如拘役、管制等),但社会危险性极大,那么是否逮捕需要综合考虑。
- 仅仅因为社会危险性极大并不能直接决定逮捕,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等。
结论:
- 因此,对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社会危险性极大是否能逮捕”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
- 在决定是否逮捕时,应全面考虑证据条件、刑罚条件以及社会危险性条件,并综合评估各种相关因素。
- 如果社会危险性确实极大,且其他较轻的强制措施不足以防止这种危险性,那么逮捕可能是一个合理的选择。但具体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综上所述,逮捕的决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证据条件、刑罚条件和社会危险性条件。在“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社会危险性极大”的情况下,是否能逮捕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如果你有更具体的案件情况或法律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