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游出租车司机私自揽客未遂,应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法律依据
- 根据《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六项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有“网约车巡游揽客、固定线路揽客等不经网约车平台揽客”的行为。此条款明确禁止了巡游出租车司机私自揽客的行为。
- 同时,根据《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于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出租汽车驾驶员,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虽然此处未直接提及第六项,但第六项同样属于第二十三条的禁止行为,因此应参照此处罚规定执行。
二. 处罚措施
- 责令改正: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首先责令出租车司机改正其私自揽客的行为。
- 罚款:根据法规,司机将面临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 实际案例理解
- 假设一个巡游出租车司机在街头私自揽客,但尚未成功搭载乘客,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查处。根据上述法规,该司机将被责令改正其行为,并可能面临二百元至三千元的罚款。
综上所述,巡游出租车司机私自揽客未遂的行为是违法的,应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处罚。我建议出租车司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通过正规渠道揽客,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