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2025 离婚1 月15新规-冯光伟律师|法行宝
2025-02-13 婚姻家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于2025年1月15日发布,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对离婚相关规定做出了重要补充和修改。以下是离婚新规的要点:

一. 离婚冷静期与离婚无效

  1. 离婚冷静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 离婚无效情形:夫妻登记离婚后,一方以双方意思表示虚假为由请求确认离婚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假离婚”请求确认离婚无效的情况,法院不予支持。

二. 财产分割与债务处理

  1. 财产分割原则:夫妻一方的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影响其债权实现的,人民法院应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整体分割及履行情况、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过错等因素,决定是否撤销相关条款。

  2. 债务处理:如果债务人通过离婚恶意逃债,债权人可以参照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相关财产分割条款。

三. 房产与赠与问题

  1. 房产分割: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双方名下,但离婚时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登记的,人民法院将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判决房屋归属及补偿问题。

  2. 赠与无效:夫妻一方违反忠实义务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该赠与行为无效,受害方有权要求返还。

四. 子女抚养与探望

  1. 抚养权优先考虑情形:离婚诉讼中,若一方存在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法院将优先考虑由另一方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

  2. 抢夺、藏匿子女行为:父母一方或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

五. 其他重要规定

  1. 挥霍财产: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认定为“挥霍”,另一方有权请求分割或要求对打赏方少分不分财产。

  2. 股权转让:夫妻一方转让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另一方以未经其同意为由请求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转让人与受让人恶意串通的除外。

我的观点是,这些新规进一步细化了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处理等问题,旨在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