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 伤的情形有 哪些-张时阳律师|法行宝
2025-07-05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工伤认定的情形,我可以为您详细解释。根据相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 这里的“工作时间”指的是法律规定的或者用人单位依法要求的职工应当工作的时间,以及工作时间前后所做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所占据的时间。
    • “工作场所”既包括本单位内的工作场所,也包括因工作需要或者领导指派到本单位以外去工作的工作场所。
    • “工作原因”是构成工伤的必要条件,它指的是职工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受到的伤害。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 这指的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前后,为了完成工作而进行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如准备工具、清理工作现场等,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受到伤害,也应认定为工伤。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 这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伤害;二是职工在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因意外因素(如设备故障、自然灾害等)受到人身伤害。
  4.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 “上下班途中”包括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以及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等。
    • “非本人主要责任”指的是事故责任不由职工本人承担或者只承担次要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希望这些解释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工伤认定的情形。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