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在法文中称为“contrat”和“pacte”。契约,即合意之意,又称合同,其本意为共同交易,在英文中称为“contract”,在德文中称为“kertrag”或“konkrakt”,均来自于罗马法概念“contractus”。
一. 契约的定义
契约,在《牛津法律大辞典》中被定义为:“两人或多人之间为在相互间设定合同义务而达成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协议”。英美法系对合同最常用的定义为:“合同是由法律保障其执行的一个允诺或一系列允诺”。英国《不列颠百科全书》所下的定义是:“合同是可以依法执行的诺言。这个诺言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美国《整编契约法》第二次汇编的定义是:“契约乃为一个允诺或一组之允诺,违反此一允诺时,法律给与救济;或其对允诺之履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视之为一项义务”。
二. 契约的要素
三. 契约的重要性
契约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是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一切经济生活都必须以契约的形式来表现,以确保社会的经济生活按照其内在的经济规律正常运行并不断得到发展。此外,契约也是法律所保障的重要权利,体现了人的自由权在民事交往和财产流转领域的实现。
综上所述,契约在法文中称为“contrat”和“pacte”,它是双方就某事达成一致意见并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协议。契约在市场经济中具有重要意义,是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