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传销条例里面有哪些-韦端宁律师|法行宝
2025-02-13 刑事辩护

《禁止传销条例》主要包括总则、传销行为的种类与查处机关、查处措施和程序、法律责任等章节。以下是《禁止传销条例》的详细内容:

一. 总则

  1. 立法目的:为了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2. 传销定义: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 传销行为的种类与查处机关

  1. 传销行为种类:

    •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2. 查处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查处传销行为。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况下也会参与查处,如传销行为涉嫌犯罪或涉及限制人身自由等。

三. 查处措施和程序

  1. 查处措施: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责令停止相关活动、调查了解情况、现场检查、查阅复制资料、查封扣押财物等措施。

  2. 程序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时,需要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在交通不便地区或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但事后需补办相关手续。

四. 法律责任

  1. 组织者、策划者的责任: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介绍、诱骗、胁迫者的责任: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参与者的责任: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4. 提供便利条件的责任:为本条例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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