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是正确的表述。具体分析如下:
一. “以资”与“以兹”的含义及用法
“以资”:在合同中,“以资”通常用作表示“以此作为”或“作为…的依据”的意思,用于引出后续的内容或条款,表明这些内容或条款是双方共同遵守的基础或依据。例如,“以资双方共同遵守”即表示“以此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准则”。
“以兹”:“以兹”虽然也有“以此”的意思,但在现代合同文本中较少使用,且其语境和用法相对较为特定,不如“以资”在合同文本中普遍和明确。
二. 合同文本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三. 法律实践中的选择
综上所述,我建议使用“以资双方共同遵守”这一表述方式,因为它更符合合同文本的规范性和准确性要求,且在法律实践中更为常见和易于理解。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