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经商办企业的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党政干部:
-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1986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明确禁止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这是为了保持党政机关的清正廉洁,防止利用职权或工作关系进行不正当的经济活动。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 国有企业中的领导人员也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这一规定源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9年印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这是为了确保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专注于企业管理和国家利益,避免个人经济活动与企业利益发生冲突。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样受到限制,不得违反相关规定经商办企业。这一要求是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制定的,旨在维护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和公正性。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休干部: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党和国家机关的退休干部不得兴办商业性企业,不得到这类企业任职,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商业性活动。这是为了防止退休干部利用原有职权或影响进行不正当的经济活动。
综上所述,不得经商办企业的人员主要包括党政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的退休干部。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公共利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并确保相关人员专注于其本职工作。对于违反这些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