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于2025年2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共23条,旨在维护公序良俗,平衡保护个人财产权利与婚姻家庭团体利益,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引导家庭成员敬老爱幼、互相帮助,推动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以下是该解释的重点内容:
一. 婚姻效力与离婚相关规定
重婚无效
- 明确规定重婚行为绝对无效,保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权益。
“假离婚”不予支持
- 当事人主张“假离婚”请求确认离婚无效,法院不予支持。这意味着,为逃避债务等目的而“假离婚”的,离婚后无权自动复婚,复婚必须对方同意。
恶意逃债的离婚协议条款可撤销
- 如果债务人通过离婚恶意逃债,债权人有权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相关财产分割条款。法院将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整体分割及履行情况、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过错等因素,依法予以支持。
二. 夫妻财产处理
夫妻间给予房产的处理
- 离婚诉讼时,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登记,法院将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判决房屋归属及是否补偿。若房屋已转移登记,且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法院可能判决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确定是否补偿及具体数额。
网络打赏的认定与处理
-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且数额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认定为“挥霍”。另一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将支持对打赏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财产赠与无效
- 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以明显不合理价格处分,另一方主张无效的,法院将予以支持。
三. 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的处理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
- 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财产时,法院可判决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确定是否补偿另一方及具体数额。
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双方父母出资购房
- 类似地,赠与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法院将根据出资来源及比例、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属及补偿问题。
四. 子女抚养与探望
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优先考虑情形
- 离婚诉讼中,若一方存在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等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情形,或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且另一方不存在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情形的,法院将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子女。
探望权的保障
-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五. 其他重要规定
同居关系析产纠纷的处理
- 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中,对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等,法院将以各自出资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有无共同子女、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分割。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与抚养费约定
- 离婚协议中约定另一方不负担抚养费,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离婚后,若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原生活水平显著降低或子女生活等必要合理费用确有显著增加,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成年子女请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法院将依法予以支持。
离婚经济补偿与经济帮助
- 解释明确了离婚经济补偿的认定和处理原则,以及离婚经济帮助的处置方式,旨在保护离婚当事人中经济困难一方的权益。
我的观点:这些新规定对于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双方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理性处理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各种问题。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