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打工伤官司撤诉了还能不能重新申请诉讼”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如果您已经撤诉,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再次提起诉讼的。这是因为劳动争议纠纷与普通的民事纠纷在诉讼程序上有所不同,它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这一前置程序。具体来说,当事人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后,如果不服裁决,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通常是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在这个期间内没有提起诉讼,那么劳动仲裁裁决就会生效。
对于您提到的撤诉情况,无论是您主动申请撤诉,还是因未按时到庭、未缴纳案件受理费等原因被法院按撤诉处理,其实质上都是您放弃了诉讼权利,表示愿意服从原劳动仲裁裁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同样的,按撤诉处理也与申请撤诉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
因此,一旦您撤诉或者被法院按撤诉处理,原劳动仲裁裁决就会生效,您也就失去了再次提起诉讼的权利。如果之后您想就同一劳动争议事项再次提起诉讼,法院通常是不会受理的。
综上所述,打工伤官司撤诉后,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重新申请诉讼的。如果您对原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