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2025年2月1日新规定-刘江律师|法行宝
2025-02-11 婚姻家庭

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对婚姻法做出了多项新规定。以下是对这些新规定的详细解读:

一. 重婚与离婚效力

  1. 重婚无效:明确重婚绝对无效的立场,如果一方重婚,则后一个婚姻关系无效。例如,张三和李四领证后,李四又和王五领证,即便后来张三去世,王五和李四的婚姻关系仍然是无效的。

  2. 假离婚无效:夫妻登记离婚后,一方以双方意思表示虚假为由请求确认离婚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夫妻双方为躲债等目的而“假离婚”,则离婚后无权自动复婚,复婚必须对方同意。

二. 夫妻共同财产与债务处理

  1. 打赏主播的财产分割: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以认定为“挥霍”。另一方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 恶意逃债的处理:夫妻一方的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影响其债权实现,请求撤销相关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整体分割及履行情况、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过错等因素,依法予以支持。这意味着通过假离婚逃避债务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 父母出资购房的处理

  1. 全额出资购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确定是否补偿另一方及具体数额。

  2. 部分出资购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相应出资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四. 其他重要规定

  1. 同居关系析产: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中,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 各自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收益,各自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单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归各自所有。
  2. 子女抚养与探望权:离婚诉讼中,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未成年子女,人民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决定抚养权归属。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3. 离婚协议与抚养费:离婚协议中约定另一方不负担抚养费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离婚后,如果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原生活水平显著降低或者子女生活等必要合理费用确有显著增加,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这些新规定旨在维护公序良俗,平衡保护个人财产权利与婚姻家庭团体利益,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引导家庭成员敬老爱幼、互相帮助,推动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