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罪的最新司法解释主要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构成。该解释于2024年11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30次会议、2024年6月27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1月18日起施行。以下是该解释的主要内容:
一. 暴力袭击的认定
直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实施撕咬、掌掴、踢打、抱摔、投掷物品等行为,造成轻微伤以上后果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
间接暴力:实施打砸、毁坏、抢夺人民警察乘坐的车辆、使用的警械等行为,足以危及人身安全的,也认定为“暴力袭击”。
不属于暴力袭击的情形:与人民警察发生轻微肢体冲突,或者为摆脱抓捕、约束实施甩手、挣脱、蹬腿等一般性抗拒行为,危害不大的,或者仅实施辱骂、讽刺等言语攻击行为的,不属于“暴力袭击”。
二. 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情形
使用危险工具: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工具的。
驾驶机动车撞击:驾驶机动车撞击人民警察或者其乘坐的车辆的。
其他严重暴力行为:其他严重暴力袭击行为,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
三. 从重处罚的情形
造成轻伤:造成人民警察轻伤的。
严重后果:致使人民警察不能正常执行职务,造成他人伤亡、犯罪嫌疑人脱逃、关键证据灭失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
多人袭警:纠集或者煽动多人袭警的。
袭击多人:袭击人民警察二人以上的。
其他严重情节: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 执法过错的处理
严重过错:人民警察执法活动存在严重过错的,对行为人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
较大过错:执法过错较大,袭击行为暴力程度较轻、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但袭击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确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从宽处理。
五. 其他相关规定
醉酒袭警: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共同犯罪:教唆、煽动他人实施袭警犯罪或者明知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而提供工具或者其他帮助,情节严重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阻碍执行职务:行为人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但未实施暴力袭击行为的,不构成袭警罪;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袭击辅警:暴力袭击正在依法配合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警务辅助人员的,不构成袭警罪;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但同时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和配合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警务辅助人员的,以袭警罪从重处罚。
我的观点:这一司法解释对袭警罪的认定、量刑标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有助于统一司法实践中的裁判标准,保障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同时也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