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氓罪在199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时被废除。
一. 流氓罪的废除背景
流氓罪是一个在历史上存在过的罪名,但在199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时,该罪名被废除。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完善,对于原本属于流氓罪范畴的行为,现在通常根据具体行为性质,以其他更具体的罪名进行定罪处罚,如强制猥亵、侮辱罪等。
二. 现行法律规定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也有相应的刑罚规定。这些规定更加具体、明确,能够更好地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也更符合现代法治社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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