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后死亡,继承人不能主张伤残赔偿。下面我对此进行详细分析:
一. 伤残赔偿的适用条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这里的关键是“造成残疾”,即伤残赔偿是针对受害人因侵害行为导致的残疾状态而给予的赔偿。
二. 死亡后的赔偿变化
- 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若侵害行为造成死亡,应当赔偿的是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而非伤残赔偿金。这意味着,一旦受害人死亡,其继承人只能主张与死亡相关的赔偿,而不能主张伤残赔偿。
三. 伤残鉴定与死亡赔偿的关系
- 伤残鉴定是在受害人存活时,对其因侵害行为导致的残疾程度进行的评估。这一评估结果用于确定受害人因残疾而遭受的损失,并据此主张伤残赔偿。
- 然而,一旦受害人死亡,伤残鉴定的结果就不再适用于赔偿主张。此时,继承人应依据受害人的死亡事实,主张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综上所述,鉴定后死亡,继承人不能主张伤残赔偿,而应主张与死亡相关的赔偿。这一结论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得出的。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