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个人打的保证金在一般情况下是会退回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般情况下的退还: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应当在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这一规定明确了保证金退还的时间和对象,即无论是中标人还是未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在招标活动结束后都应当得到退还。
不退还保证金的特殊情况:
-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
- 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因为这属于投标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破坏公平公正招标秩序的行为。
保证金退还的流程:
- 确定中标单位后,由经办部门填写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单,并经过公司审批。
- 中标单位待合同签订后,投标单位携带收据在5日内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事宜。
法律建议:
- 如果招标人拒绝退还保证金,投标人可以先与招标人协商,尝试友好解决问题。
- 若协商无果,投标人应收集如投标文件、往来协商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便后续维权。
- 投标人还可以向行政监管部门投诉,借助行政力量促使招标人退还保证金。
- 在必要时,投标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招标个人打的保证金在一般情况下是会退回的,但也存在不退还的特殊情况。如果遇到保证金退还问题,建议投标人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