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犯罪会带脚镣-陈锦策律师|法行宝
2025-02-09 刑事辩护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脚镣作为一种约束性警械,主要在特定情形下对犯罪嫌疑人或罪犯使用,以防止其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有其他危险行为。具体来说: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五条:

  • 罪犯有脱逃行为的,可以使用戒具(包括脚镣)。
  • 罪犯有使用暴力行为的,同样可以使用戒具。
  • 罪犯正在押解途中的,为了确保安全,也可以使用戒具。
  • 罪犯有其他危险行为需要采取防范措施的,也是使用戒具的适用情形。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

  • 在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时,若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脚镣等约束性警械。
  • 在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等任务时,若遇有上述危险情形,同样可以使用脚镣。

综上所述,带脚镣的犯罪情形并非由犯罪的性质或严重程度直接决定,而是根据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在特定情形下的行为表现和风险评估来确定的。当存在脱逃、暴力、自杀、自伤或其他危险行为的风险时,为了保障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和保护相关人员的安全,可能会对其使用脚镣等约束性警械。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