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诋毁的主体-高歌律师|法行宝
2025-07-03 侵权纠纷

商业诋毁的主体是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营者,这包括直接实施诋毁行为的经营者,以及利用他人(如同业或非同业经营者、社会组织或个人)实施诋毁行为的经营者。若这些“他人”与经营者存在共谋,即主观上有共同故意,则他们应与该经营者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来说,商业诋毁行为中,经营者可能通过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或采用不正当说法等不正当手段,恶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例如,利用散发公开信、召开新闻发布会、刊登对比性广告、声明性广告等形式,或者在与他人的业务交往中,向业务客户及消费者散布虚假事实,以贬低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诋毁其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声誉。这些行为都构成商业诋毁,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