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高空抛物找不到抛物人的规定-郭佳宁律师|法行宝
2025-07-03 侵权纠纷

关于民法典中关于高空抛物找不到抛物人的规定,我可以为你提供详细的解释。

核心结论: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若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适当补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若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则承担相应责任。

详细解释:

  1. 具体侵权人的责任:

    • 依照民法典第1254条第1款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中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这是高空抛物行为的基本责任原则,即“谁抛物,谁担责”。
  2. 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

    • 民法典第1254条第2款进一步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掷物、坠落物造成他人损害。若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这一义务,将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 在具体侵权人难以确定的情况下,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将先于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责任,且承担责任的范围应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
  3.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责任:

    • 若经公安等机关调查,在民事案件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仍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审理相关案件并确定相关责任主体的民事责任。
    • 在此情况下,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将给予被侵权人适当补偿。这种补偿是基于公平原则,由可能加害人共同分担损失。
  4. 追偿权:

    • 无论是物业服务企业还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在承担责任后都有权向将来确定的具体侵权人追偿。这确保了责任分配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举例说明: 假设某小区发生高空抛物事件,导致行人受伤。若无法确定具体抛物人,受伤行人可以首先向物业服务企业要求赔偿,因为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采取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事件发生。若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该义务,则需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受伤行人也可以向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如该栋楼的居民)要求适当补偿。若后续找到具体侵权人,则物业服务企业和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均有权向其追偿。

综上所述,民法典关于高空抛物找不到抛物人的规定,旨在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责任分配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若你对此类问题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