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父母不给继承权女儿要给-梁曙光律师|法行宝
2025-02-07 婚姻家庭

父母不给女儿继承权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女儿依法享有继承权。具体分析如下:

一. 女儿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女儿作为子女之一,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二. 继承权不因性别而受限制

  • 在我国,继承权是平等的,不因性别而有所差异。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父母不能因为性别原因而剥夺女儿的继承权。

三. 不尽扶养义务可能影响继承份额,但不丧失继承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这并不意味着丧失继承权,只是在分配遗产时可能会受到影响。

综上所述,父母不给女儿继承权是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女儿作为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如果父母在遗产分配上存在偏见或不公,女儿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