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规并非谁赚的钱就是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包括基本工资部分,以及各种形式的福利、奖金、补贴,还包括年薪股份期权等工资性质的收入。无论是由哪一方赚取,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生产、经营、投资等方式获得的收益,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知识产权的收益: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知识产权(如专利、著作权等)所获得的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非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只归一方所有,否则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包括但不限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其他形式的财产。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也明确了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主要包括:
我的观点:婚姻法新规强调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而不是简单地按照谁赚的钱归谁所有。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赚取的收入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权进行处置。当然,夫妻之间也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财产的归属和分割方式,但这种约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不能损害第三方的利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