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只有一款,内容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这一条款是关于过失犯罪的规定,它明确了过失犯罪的两种情形:一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二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在这两种情形下,行为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